————雷石原创|民间借贷案件中哪些是【有用】的证据?————
更新日期:2020-03-31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雷石律师孙欣
雷石普法
每一个案件,在法院都要经过开庭程序,需要你要在法庭上说服法官,让法官相信你说的是真的、对的。你想证明自己有理,不是看谁的声音高,而是看你的证据是否能使法官信服。这就需要你向法庭提交有效的证据。那么民间借贷官司需要哪些证据呢?证据得达到什么程度才能打赢官司呢?

民间借贷案件中哪些是【有用】的证据?

(1) 借条(借据)
借条同时承担着证明双方借款合意及借款人收到款项的作用,若没有相反证据,一般可以认定出借人完成了举证责任。但现实中,先出具借条,后交付款项的情况非常普遍,借条的签订并非都意味着款项已实际交付。在借款人对具体的借款交付情况存在异议,且该异议合理、充分时,借条对款项交付的证明力就有必要结合交易金额大小、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根据证据取得的方式、证据形成的原因以及证据提供者的情况及其与本案的关系,综合全案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审查,作出高度可能性判断。
(2) 收条
收条反映的是收纳关系,当事人仅凭收条起诉要求对方归还借款,被告否认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或以其他法律关系抗辩的,需要对收条形成的事实基础予以审查。
(3) 欠条、还款承诺
欠条反映的是欠款关系,是交易过后产生的应付账款一方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所表明的欠款内容可能并不仅仅因当事人之间的借款而形成,当事人仅凭欠条起诉要求对方归还借款,被告否认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或以其他法律关系抗辩的,需要对欠条形成的事实基础予以审查。
(4) 转账凭证
对当事人依据转账凭证要求还款,被告否认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或以其他法律关系抗辩的,应对该转账行为的基础事实进行审查,并要考虑被告人的抗辩意见及举证情况,综合认定借贷关系是否存在。
(5) 手机短信
手机短信在技术上存在可以修改、编辑甚至伪造的可能,对于手机短信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无法作出准确判断,故手机短信不宜单独作为认定借贷事实的证据。但在手机短信的真实性经核实无异议后,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认定案件相关事实证据予以采信。
(6)QQ、微信聊天记录
QQ、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因难以确认对话双方的身份,在技术上亦存在可修改的可能性,故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特定的时间、环境下,通过其他相关证据的内在联系,形成证据链,才能认定相关事实。
(7) 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民事诉讼证据,虽然证明力较低,但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是当事人运用较多的证据种类。该类证据,应以正常人行为标准,从证人证言中辨别真伪。认定时,注重证言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如与当事人具有亲属关系或其他亲密关系的证人证言,证明力低于其他证人证言,数次证言内容一致的证言高于数次证言内容不一致的证言等。
(8) 录音证据
在核定录音真实性的基础上,要注意审查录音内容表述是否明确、清楚,要考虑对话人是否明确认可欠款的事实及欠款的具体金额,若否(如“那钱我会记得给你”之类的表述)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同时,要考虑录音证据形成的合法性。

想了解更多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雷石专业律师。
业务咨询
电话:010-5166-0618
网址:http://www.leishilaw.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A座20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