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原创|认定挂靠经营合同关系对诉讼策略的影响————
更新日期:2020-04-09
来源:雷石律师事务所
雷石律师孙欣
现行法律并未对挂靠经营的含义进行明确规定。一般意义上的挂靠经营是指经营主体(多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与另一经营主体(多为具备一定实力、信誉、资格的国有或者集体法人企业)协议约定,由挂靠方使用被挂靠企业的经营资格和凭证进行经营活动,并向被挂靠企业提供挂靠费用的经营形式。挂靠经营一般指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同时支付一定的挂靠费用。
认定挂靠经营合同关系对诉讼策略的影响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处理的是挂靠方与被挂靠方依据挂靠经营合同所产生的内部法律关系争议。在挂靠企业对外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债权债务,一般根据纠纷的具体类型确定案由起诉,例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挂靠经营多见于建设工程、货运车辆运输、医疗经营、进出口贸易、重型机械经营等领域。

如何认定挂靠经营?
实践中,当事人为避免挂靠经营的相关法律风险,往往采取多种名目的合同形式,例如合作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管理服务合同等。在审查合同项下的法律关系时,不能单纯依照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名称确认法律关系性质,应通过审查合同条款,甄别实际是否符合挂靠的法律性质。尽管现行法律并未对挂靠经营的含义进行明确规定,但是,一般而言,挂靠经营主要认定要素有以下几个方面:被挂靠方享有某一领域的经营资质;挂靠方借用被挂靠方的经营资质对外经营;挂靠方与被挂靠方没有劳动关系或者隶属关系;挂靠方以自己享有权益的财产进行经营;挂靠方在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挂靠方向被挂靠方支付一定的费用。应从当事人的主体身份与权利义务分配的实质出发确定是否为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挂靠经营与承包经营有何区别?
承包经营虽然也是承包人以发包人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也具有一定独立核算和自主经营的属性,但是其与挂靠经营存在本质区别。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承包经营是发包企业的一种经营方式或者内部管理形式,承包人不具有任何外部的独立地位;挂靠经营的本质是挂靠方借助被挂靠方的资质,其实际的经营主体与表征出来的经营主体不一致。第二,在行为目的及利益分配关系上,承包经营是以实现发包企业的经营利益为目的,通过约定承包人获取一定经营利益的方式,对经营利益进行内部分配;挂靠经营以挂靠方实现经营利益为目的,被挂靠方通过挂靠经营仅收取一定的费用,利益分配一般较为固定。第三,承包经营主体之间的独立程度与挂靠经营不同。承包经营的承包人一般是发包企业的内部人员,与发包企业具有隶属或者管理关系,在生产资料和人力资源方面,发包企业一般为承包人提供场地、设备、原材料及劳动力;挂靠经营中,挂靠方一般利用自己独立的资产进行经营活动。
挂靠经营与委托代理有何区别?
挂靠经营与委托代理的相似之处是挂靠方和受托人都是以委托人或者被挂靠方的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委托代理关系中只有委托人才是民事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受托人除享有委托合同约定的费用外不享有其他权利,也不必履行其他委托合同之外的义务;挂靠经营中双方与外部产生的纠纷需根据合同约定及案件具体情况对权利义务进行分配。

结束语
当前民事经济活动中个人挂靠其他单位从事经济活动的现象大量存在,尤其是在建筑领域,此种情况更为普遍。实践中有相当数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虽是建筑公司订立的,合同履行中却是个体施工队以该建筑公司的名义施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只向建筑公司交纳管理费,建筑公司只负责订立合同,办理工程结算,收取管理费,施工中不投资不管理,这就是建筑领域中的挂靠经营。诉讼中建筑领域常见的挂靠纠纷类型多种多样,但比较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因施工队欠材料、劳务费等引起的合同欠款纠纷;因建设单位欠工程款引起的建筑施工合同纠纷;被挂靠建筑企业欠挂靠施工队工程款及施工队欠建筑企业管理费等引起的挂靠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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